接省卫健委通知,现开始组织申报第二批山西省外聘专家工作室,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机构条件
原则上以国家绩效考核全省排名前列的三级医疗机构、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其他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省重点学(专)科、特色学(专)科、“四个一批”科技兴医计划实验室或团队承担科室、紧缺专业、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新中试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示范基地等为申报主体,同时兼顾其他相关委属医疗卫生机构。
申报机构需具备完善的工作室统筹规划及管理制度,能保障专家工作室合规、正常运行,并对专家工作室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进行明确界定。
注:已成为2023年度第一批外聘专家工作室的外聘专家,不得参加本次(第二批)申报。
(二)外聘专家条件
1.外聘领衔专家就职单位满足以下至少一条:为国内相关专业国家级重点学(专)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牵头机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机构或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科研院所。
2.外聘领衔专家需为院士、杰青、优青、知名医学专家、临床教育名师或医理医工结合领域知名教授等,其团队掌握较高水平的四级手术实施技术、疑难危重症诊治技术、高水平科研实施能力或高质量教学能力等,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热心山西省医学事业发展。
3.外聘领衔专家博士学历,正高职称。申报当年6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4.外聘领衔专家与我省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有前期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工作室开展内容和规划。
5.外聘领衔专家及其团队能保障一年内来晋工作、交流或指导时间不少于10天,能完成可量化的工作任务,如新术式的开展台数、人才的培养人数、技术团队的建设个数、科研教学开展的项目数等。
(三)其他条件
满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外聘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请于6月30日前提交申报书及申报佐证材料纸质版五份和电子版扫描件(申报书Word版、佐证材料PDF版),汇总表电子版至科技处。
其他内容详询科技处。
联系人:张勖
科技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