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工作中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2)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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