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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 建设清廉医院——廉洁警示教育案例(六十二)

来源:院纪委        作者:       编辑:高志国       时间:2024/11/04 15:56:09       浏览次数:次

1. 运城市芮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杜某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原股长苏某某3人违规审批采砂手续、收受财物等问题。2012年至2023年,杜某某违规批准建筑用砂采矿权,在工程介绍、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573万余元用于入股企业、购买房产等;李某某违规为相关砂场办理建筑用砂采矿手续,在土地手续办理、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725万余元用于购房及个人日常开支;苏某某在设立、变更、延续砂场采矿权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31万元。杜某某、李某某、苏某某3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杜某某、李某某2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苏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3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长治市黎城县原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某某违规发包项目、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5年至2023年,魏某某在任职期间,未经单位集体研究,擅自决定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向他人发包该局相关工程的可研、勘测、设计项目28个;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协调解决工程纠纷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126万余元。魏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魏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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