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原党委书记邢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安排特定关系人吃空饷、直接侵吞等手段,贪污公共财物;违规为他人在争取政府资金支持、承揽医院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4年4月,邢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信息中心原副主任徐某某,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徐某某在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计算机中心副主任、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统计处方用药信息、工程项目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14.9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