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3年7月29日,山西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条例》共9章46条,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维护政治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网络安全、社会矛盾化解、基层社会治理、考核与奖惩以及附则。
一、《条例》实施的意义
《条例》的实施对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对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清朗具有重要意义。
二、平安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
平安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
三、谁来建设平安山西?
《条例》明确: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社会安全的责任,有权对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本行政区域的平安建设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履行平安建设职责,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向同级平安建设管理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履职情况。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向同级平安建设管理机构报告平安建设履职情况。
各级国家机关,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完善内部平安建设工作制度,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平安建设工作。
四、平安建设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条例》列举了平安建设八项工作职责:
1、维护政治安全,参与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防范非法宗教和各类邪教组织活动,协助做好相关人员教育转化;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法治意识;
3、健全内部治安防范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开展内部人民调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不良行为青少年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6、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
7、参加所在地平安建设,接受所在地平安建设管理机构的指导;
8、开展平安建设其他工作。
五、如何维护公共安全?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
2、对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4、加强重点人群的管理与服务。
5、加强对管制器具、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生物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处置、出入境的监督管理。
6、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场所、大型活动的安全防范。
7、常态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健全预防与应急准备。
8、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9、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履行安全检查责任的监督管理。
10、防范校园欺凌,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
11、组织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2、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整治。
六、如何维护网络安全?
1、建立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惩治危害网络安全、扰乱网络秩序和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
2、加强对电信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
4、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七、如何加强社会矛盾化解?
1、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加强风险隐患治理和处置。
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化解预案。
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4、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托家庭、村(社区)、单位、社会力量,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八、如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1、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的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水平。
2、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规范网格工作事项,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3、支持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地区平安创建、行业平安创建和单位平安创建活动。
5、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6、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7、将平安建设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组织和引导村(居)民参与平安建设。
8、引导公民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自身和家庭的安全防范,参与平安建设。
另外,《条例》特别指出:
各级法学会应当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提出专业咨询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对见义勇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
九、如何规范考核与奖惩?
为了规范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和奖惩,落实平安建设责任,严肃责任追究,《条例》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1、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量化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2、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平安建设主体,平安建设管理机构可以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受到挂牌督办的平安建设主体,在整改期限内取消其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每年的十二月第二周为我省平安建设宣传周。